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?


不知大家對於辻希美的「辻」一字,在台灣某BBS界引起的一陣風潮
是否仍記憶猶新?


當時博學多聞的某前輩認為,就算中文沒有這個字存在
但為了尊重對方的姓名,理應在出現的場合打上這個「辻」
而非以「過」作為取代


但在今天,因為某些工作上的需要
我竟然某個造字檔中,發現到了「辻」一字



就是「司法院造字檔」(爆)



這個造字檔,使用時必須使用內碼輸入法
而「辻」這字的位置在「814F」
這個造字檔,原本是司法院為了因應台灣民間姓名上的多樣「變化」而設
由於現在電腦文書製作上的需要大筯
如果還是依照以前傳統的手寫,恐怕從事文書法律從業人員
恐怕會大吃不消



如果說是為了某行政院院長而造的字,可能還會令人覺得沒什麼
畢竟該「ㄎㄨㄣ」字在台灣的使用也是非常普遍(啊、出現注音文了)
但很訝異竟然會造出這麼一個「辻」字
莫非當初這個造字檔的作者
也是個のの迷?!



現在本人使用的乃是公司的電腦,所以不方便以該內碼打出司法院造字的版本
但兩者還是有些微的不同,在於司法院版本的,依然是「ㄔㄨㄛ、」字旁
(啊、又出現注音文了)(因為公司電腦沒那個字)
可能這點某前輩還是會有些微詞吧(微笑)



但沒想到竟然可以在工作中發現到
在如此八竿子打不著的遠處,還得以與早安有所聯繫
也算是一天中的小小喜絓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