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-02-10から1日間の記事一覧
中華民國菸害防制法 第 11 條 未滿十八歲者,不得吸菸。 父母或監護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為前項之行為。 第 12 條 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。 第 23 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,應接受戒菸教育。 前項戒菸教育之實施法,由…
中華民國菸害防制法 第 11 條 未滿十八歲者,不得吸菸。 父母或監護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為前項之行為。 第 12 條 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。 第 23 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,應接受戒菸教育。 前項戒菸教育之實施法,由…